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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和環(huán)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
發(fā)改能源〔2005〕1511號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》,支持風電發(fā)展,規(guī)范和加快風電場開發(fā)建設,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,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(guī),結合風電場建設的特點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規(guī)劃建設的風電場工程項目。
第二章 建設用地
第三條 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應本著節(jié)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,盡量使用未利用土地,少占或不占耕地,并盡量避開省級以上政府部門依法批準的需要特殊保護的區(qū)域。
第四條 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按實際占用土地面積計算和征地。其中,非封閉管理的風電場中的風電機組用地,按照基礎實際占用面積征地;風電場其它永久設施用地按照實際占地面積征地;建設施工期臨時用地依法按規(guī)定辦理。
第五條 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預審工作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。
第六條 建設用地單位在申請核準前要取得用地預審批準文件。用地預審申請需提交下列材料:
1、建設用地預審申請表;
2、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:擬建設項目基本情況、擬選址情況、擬用地總規(guī)模和擬用地類型等,對占用耕地的建設項目,需提出補充耕地初步方案;
3、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。
第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申報核準項目時,必須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意見;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,不得核準建設項目。
第八條 風電場項目經核準后,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法申請使用土地,涉及農用地和集體土地的,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(xù)。
第三章環(huán)境保護
第九條 風電場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制度。風電場建設的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由所在地省級環(huán)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。凡涉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(qū)的風電場工程建設項目,省級環(huán)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前,應征求國家環(huán)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。
第十條 加強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工作,認真編制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表。風電規(guī)劃、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都要編制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篇章,對風電建設的環(huán)境問題、擬采取措施和效果進行分析和評價。
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項目申請核準前要取得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。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報告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,并提交“風電場工程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表”。
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申報核準項目時,必須附省級環(huán)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意見;沒有審批意見或審批未通過的,不得核準建設項目。
第十三條 風電場工程經核準后,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意見的要求,加強環(huán)境保護設計,落實環(huán)境保護措施。按規(guī)定程序申請環(huán)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,驗收合格后,該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營。
第四章其它
第十四條 各 。▍^(qū)、市)風電場工程規(guī)劃報告由各省(區(qū)、市)發(fā)展改革委負責組織有關單位編制,應當在規(guī)劃編制過程中組織進行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,編寫該規(guī)劃有關環(huán)境影響的 篇章或者說明。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風電場規(guī)劃用地的合理性進行審核,并做好與本地區(qū)土地利用總體規(guī)劃的銜接工作;省級環(huán)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 規(guī)劃的環(huán)境問題進行審核。
第五章附則
第十五條 建設用地預審按照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》(國土資源部令第27號)執(zhí)行。建設用地預審申請表、建設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和風電場工程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表格式見附件一~附件三。
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、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環(huán)保總局負責解釋。自發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
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、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環(huán)?偩重撠熃忉尅W园l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附件一
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預審申請表
建設項目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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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項目主管機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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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核準機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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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準(授權)文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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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擬建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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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擬投資規(guī)模(萬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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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(guī)劃依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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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擬永久用地總規(guī)模(公頃) |
用 地 總面積 |
農用地 |
建設 用地 |
未利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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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 |
其中:耕地(基本農田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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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充耕地資金標準和總額、補充耕地擬采取方式及措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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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方式 |
聯系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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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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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人及電話 |
郵政編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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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 注 |
建設單位(蓋章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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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用地規(guī)劃選址情況 |
經辦人: 單位蓋章 負責人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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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說明:
1 批準(授權)文號:填寫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或項目開發(fā)權授權文件;
2 規(guī)劃依據:填寫項目依據的國家規(guī)劃、行業(yè)規(guī)劃、省級有關規(guī)劃等;
3 補充耕地資金標準和總額、補充耕地擬采取方式及措施:沒有涉及占用耕地的項目可不填寫;
4 備注:填寫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中,有關土地利用方面需要特別說明的情況;
5 項目用地規(guī)劃選址情況:市(縣)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就規(guī)劃選址情況出具的審核意見。
附件二
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預審申請報告
(主要內容)
項目基本情況:×××項目是列入(為實施)《×××》規(guī)劃的能源類建設項目。項目建設規(guī)模為×××千瓦,建設內容主要為×××,擬定總投資為××億元。
擬選址情況:××××××項目位于×省×市×縣×鄉(xiāng)(鎮(zhèn))×村。選址比較的簡況和擬選址用地的充足理由,等等。
擬建項目用地情況:擬用地總規(guī)模××公頃,擬占用農用地××公頃,擬占用的農用地中耕地××公頃(其中擬占用基本農田××公頃);擬占用建設用地××公頃;擬占用未利用地××公頃。總用地中:××部分占用××公頃,××部分占用××公頃,¨¨¨等等(根據項目各組成部分(功能分區(qū))用地情況填寫)。
補充耕地初步方案(涉及占用耕地的項目填寫):是否已經將補充耕地的資金列入工程投資(預算);擬采。ㄗ孕薪M織開墾、繳納耕地開墾費委托開墾)的方式補充耕地,委托開墾的是否承諾按照當地××元/畝的標準繳納耕地開墾費,等等。
其它: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供的壓覆/未壓覆礦產資源證明材料,有關地質災害性評估意見。
附件三
風電場工程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表
項目名稱:
評價單位(蓋章):
編制日期 年 月 日
環(huán) 境 影 響 評 價 資 格 證 書 (須具備乙級及以上資質) (彩色原件縮印1/3) |
評價單位 (公章)
項目負責人:
評價人員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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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從事專業(yè) |
職稱 |
上崗證書號 |
職責 |
簽字 |
一、建設項目基本情況
項目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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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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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代表 |
聯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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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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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電話 |
傳真 |
郵政編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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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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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性質 |
新建□改擴建□技改□ |
行業(yè)類別 及代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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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久占地面積 (平方米) |
綠化面積 (平方米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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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靜態(tài)總投資 (萬元) |
其中:環(huán)保投資(萬元) |
環(huán)保投資占工程靜態(tài)總投資比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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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規(guī)模 (MW) |
預期投產日期 |
年 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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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內容及規(guī)模: 簡述風電場單機容量和臺數,主要工程內容,如變電所、道路、風電機組基礎等及其工程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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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風電場總平面布置圖
應標明風電場范圍、風電機組布置、變電站位置、道路、周邊環(huán)境敏感區(qū)域(如有)等。
三、建設項目所在地環(huán)境簡況
1 自然環(huán)境簡況
1) 地形
2) 地貌
3)地質
4) 氣候
5)氣象
6) 動植物
2 社會環(huán)境簡況
1) 社會經濟結構
2)土地利用
3)交通旅游
4)文物保護
3 主要環(huán)境保護對象(列出名單及保護級別)
四、評價適用標準
1 環(huán)境質量標準(水、氣、聲)
2 污染物排放標準
五、建設項目工程分析
1 工藝流程簡述(圖示)
2 主要污染源強
1) 噪聲
2) 棄渣
3) 生活污水
六、環(huán)境影響分析、擬采取防治措施及預期治理效果
1) 噪聲
2) 棄渣
3) 生活污水
4) 施工期粉塵
5) 主要生態(tài)影響
七、環(huán)境效益
1) 節(jié)能效益,節(jié)約原煤等;
2) 減排效益,減排有害氣體等。
八、評價結論與建議
審批意見:
公章
經辦人: 年 月 日